近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通報2023年第九批10起典型違法案件,充分發揮典型違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強市場主體的守法意識。
高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處王某某違法從事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案
王某某在高邑縣某項目施工時,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擅自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挖掘施工,導致燃氣管道泄漏,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34條“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的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50條第(四)項的規定,高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承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未履行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安全職責案
河北某工程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在承德市某項目安裝的塔式起重機安裝工程,未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建筑起重機械及現場施工條件,其行為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12條第(二)項的規定。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29條第(一)項,承德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唐山市豐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處某液化氣站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案
唐山市豐潤區某液化氣供應站生產區入口未設置人體靜電消除裝置,存在燃氣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35條“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的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48條的規定,唐山市豐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查處張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案
張某某在參與滄州市某項目的一次結構勞務施工時,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25條第一款第(五)項“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的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第96條的規定,滄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其作出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案
河北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滄縣分公司供氣的部分燃氣用戶存在燃氣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該公司未及時采取停供燃氣等措施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41條第一款“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發現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的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48條的規定,滄州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泊頭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未定期對燃氣設施進行巡查案
泊頭某燃氣有限公司未定期對燃氣管線進行巡查,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35條“燃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的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48條的規定,泊頭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24000元的行政處罰。
安平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違法從事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案
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平縣城鄉供水管網項目管道施工中,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造成安全事故,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34條“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的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50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安平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隆堯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曹某某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案
曹某某在隆堯縣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其行為違反了《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20條第一款“本省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設區的市負責燃氣經營許可的部門申請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并依照許可的經營范圍、類別、期限和規模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規定。根據《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第55條第一款的規定,隆堯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680元的行政處罰。
邯鄲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公司毀損燃氣設施案
某工程有限公司在邯鄲市毀損燃氣設施,其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36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的規定。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51條第一款規定,邯鄲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查處某餐飲店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案
辛集市某餐飲店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其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36條第四款“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第99條第(八)項規定,辛集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